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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申請退修科目事宜。

  • 04/2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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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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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提供:
主旨:公告本校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申請退修科目事宜。
依據:東吳大學學生申請退修科目實施要點
公告事項:
一、東吳大學學生申請退修科目實施要點第二條:「經核准之微學分課程或已上傳成績之科目,學生不得申請期末退修。」;另因特殊情況經專案核可減修學分者及優久大學聯盟校際選課平台所選課程亦不得申請期末退修。
二、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辦理退修相關作業時程:
(一)退修申請表開放下載日期:113年4月29日至5月17日。
(二)註冊課務組收件辦理日期:113年5月6日至5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收件辦理時間:
1、日間學制:上午8:30至下午5:00止。
2、夜間學制:下午3:30至晚上7:30止。
(四)學生退修科目申請表下載路徑:校務行政資訊系統 http://web.sys.scu.edu.tw/→學生服務→教務→學生退修申請表→列印。
三、退修應親自申請且依申請表中說明及程序辦理,並經授課教師及學生所屬學系主任確認簽章後,送交註冊課務組辦理人工退修,並且取得註冊課務組簽章之回執聯後,方完成退修申請。
四、退修科目每學期以二科為限(含必修體育),退修後當學期修習學分仍應達最低應修學分數之規定,研究生每學期修讀學分下限為一科(含論文),但各學系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延長修業年限學生退修後至少仍應修習一個科目。
五、退修科目之學分數雖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但科目名稱與學分數仍登錄於學期及歷年成績單中,並於成績欄位註記「退」符號,表示該科目已退修。
六、學生申請科目退修後當學期學業成績仍列入排名,當學期優秀學生獎學金之授領依「東吳大學修讀學士學位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辦法」辦理。
七、依規定應繳費用(學分學雜費、語言實習費、個別指導費 等)之科目退修後已繳者不予退費,未繳者仍應補繳。
八、學生完成退修申請後,請務必於退修截止日前至校務行政資訊系統–教務–功課表查詢或選課清單查詢確認。